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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餐厨废弃物处置PPP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5〕63号)

作者: 发布于:2015-10-16 19: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包头市餐厨废弃物处置PPP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餐厨废弃物处置PPP项目
采购编号: 包采磋〔2015〕63号
评审日期: 2015年10月16日
公示日期: 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0月22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综合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社会资源广,融资能力强。 2、本项目接受具有建设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要求:1、申请人有能力现金出资2295.12万元参与设立项目公司,有能力为项目公司对外融入较低成本(≤6.5%)的资金;2、申请人须具备垃圾收运处置许可证或相关资质;3、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4、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 财务: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以经具有合法资质第三方最近一年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4、 拥有符合建设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条件要求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及项目管理水平和经验的技术人员及技术管理体系; 5、 业绩: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及建设方面具有突出的施工或运营业绩, 申请人至少完成过一项100吨/日以上规模的国内城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业绩并已稳定运行。以项目合同和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6、 参与本项目投标所采用的技术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有自己的专业人员,能够独立完成项目施工和运营; 7、 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等; 8、 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建设事故投诉或建设行政处罚的记录,没有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9、 对以上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10、 申请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注:对以上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经预审合格后,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 宋智广
采购人联系方式: 1373472911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弘誉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http://www.hyzbdl.com/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4025619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项目负责人: 韩静茹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3314869658、15847200741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张剑平、宋智广、马宏霞、王艳丽、谭静、孙杰、王景贵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资格预审合格单位 地址 备注
A 2015年10月16日 0.00

1、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

2、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3、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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