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人民检察院锅炉采购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5〕2109号)
作者: 发布于:2015-10-12 17:57: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 | 固阳县人民检察院锅炉采购 | 采购编号: | 政采CG2015-155 | 评审日期: | 2015年10月12日 | 公示日期: | 2015年10月12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提供所需产品的生产商或供应商。(2)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4)须提供2级锅炉安装许可证、涉水产品许可证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已年审合格)、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级锅炉安装许可证、涉水产品许可证、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 采购人名称: | 固阳县人民检察院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联系人: | 李君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8122703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1806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56 3170 1615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张静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6866316 | 采购文件: | 检察锅炉招标文件.doc | A | 2015年10月12日 | 250,000.00 | 包头鹏翔锅炉暖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包头市昆区三八路24号鑫源居公寓609室 | | | 中标标的信息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张志刚 张丽 杜娟 李丽萍 李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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