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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摄像式全自动水表检定装置公开招标的废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0 19: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项目名称:摄像式全自动水表检定装置

2、招标编号:FJGC-G-2015-FS133       

3采购人名称: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

   联系方式:0591-87606735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联系人:徐一彬

   联系方式:0591-8331210983312509808    传真:0591-83393305

5、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9月11][2015年10月9]

6、采购单位确认日期:[2015年10月10](招标编号:FJGC-G-2015-FS133)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    余女士 

电话:0591-87606735 

8、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8.1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宁波新力流量测试装置制造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复印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注明:“本函有效期为2个月,复印件无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宁波新力流量测试装置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效,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2条款的规定,且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未提供同品牌同类产品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收报告(函内注明产品使用年限,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6条、第10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宁波港银流量检测设备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原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自201431起,经工商部门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由各地视已印制执照的存量情况,确定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15228201431前存续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但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228的规定,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1条款的规定,且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未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提供2014年度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未提供2014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未提供2014年省级法定计量检测部门出具的同类产品的检测报告、未提供同品牌同类产品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复印件(或采购发票)、验收报告(函内注明产品使用年限,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2条、第6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深圳市中图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复印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注明:“本函有效期为2个月,复印件无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深圳市中图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效,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2条款的规定,且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未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未提供同品牌同类产品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验收报告(函内注明产品使用年限,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1条、第6条、第10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9、评标结果:

9.1在评标期间,符合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次招标程序终止,本项目废标。

9.2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10、评标委员会成员:宋健康、郑真、刘文银、李喜载、陈晓燕(采购人代表)

特此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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