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都安县国隆至拉温四级砼路面改建工程中标公告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兴镇人民政府委托,于2015年9月24日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就都安县国隆至拉温四级砼路面改建工程项目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都安县国隆至拉温四级砼路面改建工程
二、项目编号:0633-154123135592
三、 投标邀请日期: 本项目于2015年9月1日向拟邀请的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
四、评审时间:2015年9月24日下午15:00至17:00.
评审地点: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黄海涛、韦昌南、韦权、黄义生(组长)、韦乐乐
五、中标结果:
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项目经理 | 中标金额(元) |
都安县国隆至拉温四级砼路面改建工程 | 广西恒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吴芝燕 桂245090909603 | ¥1,317,696.00 |
六、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农华昌、方渝 联系电话:0771-2808960
招标单位联系人:韦乐乐 联系电话:18707788666
七、中标公告有效期: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八、说明:
1.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公告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有效期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如对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电话:0771-2808016(蒙仕金) FAX: 0771-2843545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