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山火炬开发区雨污分流项目污水管道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09 22: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的委托,就“中山火炬开发区雨污分流项目污水管道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GIECCZS201510161G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IECCZS201510161G1

项目名称:中山火炬开发区雨污分流项目污水管道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方式:0760-88633721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采购人联系方式:陈工0760-8829371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中山火炬开发区雨污分流项目污水管道检测服务采购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金龙横街26号101-1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朱小姐0760-88633721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09月10日

中标日期:2015年10月09日

总中标金额:637.3063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广州迪升探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山大道中路282号802A 637.306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张耀明、殷向阳、钟英汉、杨绍奎、刘国柱、王浩、陈强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山火炬开发区雨污分流项目污水管道检测服务采购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一)采购表编号:计:2015289201529020152912015292

(二)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 2015年9月10日在①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②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om);③ 中山市政府采购网www.zhongshancz.gov.cn/cgzx/);④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网站(www.giecc.com.cn)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5年10月8日                   

2.评审地点: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市东区松苑路金龙横街26号101-102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刘国柱

(四)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价格得分

商务技术得分

综合得分

推荐排名

比例(20%)

比例(80%)

100%

1

广州迪升探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9.25

77.28

96.53

1

2

湖南大麓科技有限公司

18.00

57.12

75.12

2

3

深圳江源水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20.00

47.28

67.28

3

 

备注:(1)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供应商,其评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广州迪升探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江源水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因此给予6%的扣除,最终广州迪升探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参与评标价格为5990679.22元,深圳江源水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参与评标价格为5765828.02元,(调整后的价格仅作为评标价格,不作为投标价格)。

(2)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中标金额:¥6,373,063.00元(人民币陆佰叁拾柒万叁仟零陆拾叁元整)

其中,包组1中标金额:¥872,820.00 元(人民币捌拾柒万贰仟捌佰贰拾元整)

包组2中标金额:¥1,365,180.00 元(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伍仟壹佰捌拾元整)

包组3中标金额:¥2,478,943.00 元(人民币贰佰肆拾柒万捌仟玖佰肆拾叁元整)

包组4中标金额:¥1,656,120.00 元(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陆仟壹佰贰拾元整)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或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