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投标资格: |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7)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单位和相关人员,均应到东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最后一部分,原件在报名时提交;不提交查询结果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煤炭经营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煤炭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分公司、办事处和经销部);(2)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