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博物馆展柜采购项目结果变更公告
采购预算(元): 1,300,000.00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采购编号:HBZC[2015]0804A号 | 批复编号:〔2015〕796号 |
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 计划完工期:60日历天 |
采购人:鹤壁市博物馆 | 联系人:蒋先生 0392-3608600 |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女士 0392-6910587 |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科 | 联系人:韩女士 0392-3314106 |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文物展柜、墙柜等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 |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原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经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共采购办公室同意,于2015年9月29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对“鹤壁市博物馆展柜采购项目”进行了重新评审,经原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予以废标。原结果公告作废,以本公告为准。 | |
评审时间:2015年9月29日15:30分(北京时间) | |
评审地点:鹤壁市九洲快捷酒店301评标室 | |
评审小组成员:尧伟、王瑞阳、王子娣、孙成群、张程龙 | |
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下次招标时依然有效,已提交投标保证金但不参与下次投标的投标人,请于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退回贵方的投标保证金。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信息如下: 户 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000-0079-8122-8224-0012 开户银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4024-9700-2016 注 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如未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的,造成投标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退还保证金须知 1.供应商需持以下资料办理: 1.1《授权办理退还保证金委托书》(原件); 1.2开户银行发放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公示日期:2015年9月30日[文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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