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公安局刑侦业务技术用房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贺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公安局刑侦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项目(项目编号:HZZJZB2015工字8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ZZJZB2015工字8号
项目名称: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公安局刑侦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联系人:邓微微
联系方式:0774-5137829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贺州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罗杨锦 0774-521058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建设地点:贺州市光明大道和永丰路交汇处。
建设规模:新建刑侦业务技术用房一栋,总建筑面积约6219.93㎡。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约10034748.41元。
要求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施工总工期为330天(日历日),定额工期360天。
招标范围:上述建设规模的描述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贺州市新风街2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邓微微 0774-513782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09月07日
中标日期:2015年09月28日
总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贺州市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贺州市平安东路1号 | 999.203348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陈典高、刘水华、陈伟平、李健、罗扬锦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建设地点:贺州市光明大道和永丰路交汇处。
建设规模:新建刑侦业务技术用房一栋,总建筑面积约6219.93㎡。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约10034748.41元。
要求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施工总工期为330天(日历日),定额工期360天。
招标范围:上述建设规模的描述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六、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名称及编号 | 贺州市公安局刑侦业务技术用房工程 | ||||
项目编号 | HZZJZB2015工字8号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单位 | 贺州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774-521058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4-5137829) | ||||
开标时间 | 2015年09月28日15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 ||||
评标委员会(5人) | 陈典高、刘水华、陈伟平、李健、罗扬锦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5年09月29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5年10月13日 | ||
中标 候选人 情况 | 第一 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贺州市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9992033.48元 | ||||
工期 | 330天(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覃顺林(注册编号:桂145070801066;诚信卡号:081750) | ||||
第二 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贺州市郁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10029304.38元 | ||||
工期 | 330天(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李景国(注册编号:桂245080908141;诚信卡号:081283) | ||||
第三 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贺州市和兴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9989927.38元 | ||||
工期 | 330天(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刘雁兵(注册编号:桂245121226263;诚信卡号:081623) | ||||
中标人确定方式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拟中标人 | 贺州市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公示媒介 | |||||
质疑和投诉 | 投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本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对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机构拒不答复的,请在公示开始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投诉部门 |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电话 | 0774-5137818 |
招标人:贺州市公安局(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201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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