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资格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依法成立,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投标人注册资金须200万及以上; 4、投标人是在中国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本项目生产制造或经营销售资格的企业; 5、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7、投标人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 8、投标人制造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证书(锅炉); 9、投标人须在包头市 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三份: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审合格或有效期内);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经销商需具有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以下证书 1、投标人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 2、投标人制造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证书(锅炉); (6)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