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标包:全自动软水装置 ①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软化水装置制造商或经授权的经销商; ③经销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制造商资格证明材料以及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④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⑥供应商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售后服务能力及良好的银行信誉和财务状况; ⑦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第二标包:无负压供水设备 ①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②供应商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无负压供水设备生产厂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且连续经营三年及以上; ③供应商应提供无负压供水设备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生产厂商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商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④供应商应提供电控柜的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生产厂商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商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⑤供应商应提供权威部门出具有效期内的无负压供水设备的检测报告(生产厂商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商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⑥供应商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⑧供应商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售后服务能力及良好的银行信誉和财务状况; ⑨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