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投标资格:(1)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2)供应商须具备符合本项目招标条件的单位;(3)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能力,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本项目的实施;(4)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二份:(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审合格);(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开户许可证;(6)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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