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粮食文化教育实训室设备采购GXZC2015-G1-0437-YLZB中标公告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部门 [201505290107、201505290112]号计划函要求,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受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于2015年9月23日9时30分就粮食文化教育实训室设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粮食文化教育实训室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5-G1-0437-YLZB)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分标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及单位 |
A | 粮油文化教育实训室改造 | 1项 |
B | 酒店餐厅耗材 | 1批 |
B | 教学终端 | 7套 |
B | 白板、板刷、水笔 | 1套 |
B | 设备桌 | 2张 |
B | 无线话筒 | 2套 |
B | 电热水壶 | 1个 |
B | 打蛋器 | 1个 |
B | 酒店餐厅装饰 | 1项 |
B | 墙漆 | 1项 |
B | 客房实训消耗品 | 1项 |
B | 吸尘器 | 1台 |
B | 客房家具 | 1项 |
B | 安装及材料费 | 1项 |
B | 图像终端 | 3套 |
B | 摄像终端 | 1套 |
B | 空气调节器 | 10台 |
B | 播放设备 | 1批 |
B | 实训桌椅 | 1批 |
B | 工业条码打印机 | 4台 |
B | 激光输出终端 | 3台 |
B | 移动教学终端 | 1台 |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2015年9月1日,定标日期:2015年9月24日,合同履行日期: 2015年9月24日
四、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五、中标信息:
A分标: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赛维展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8楼B座/530000
中标金额: 贰拾玖万零柒佰肆拾元整(¥290740.00)
主要中标产品:
货物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单价(元) |
展墙结构改造 | 80㎡ | 国标75轻钢龙骨;15大芯板;防火涂料三遍 | ¥240.00 |
相纸画面更换 | 50㎡ | 文博相纸、专业无泡裱贴 | ¥100.00 |
展示台 | 1.2㎡ | 木结构水曲柳擦色清漆 | ¥500.00 |
…… | | | |
服务要求: 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为用户提供三包服务且提供的设备有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和说明书。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合格,并派出有相应资格的技术工程师到现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直至正常使用。为项目使用方免费培训操作、维护人员,介绍本项目及产品性能及使用维护知识,使其掌握正确使用的操作方法。质保期1.5年,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升级服务,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免费上门维修、更换配件,终身上门维修。设备终身维护,保修期后设备维修只收取维修工本费。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项目建设,交付使用 |
B分标: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南宁市宇常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农业大院农仪楼3楼309室/530022
中标金额: 贰拾玖万伍仟零叁拾陆元整(¥295036.00)
主要中标产品:
货物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单价(元) |
酒店餐厅耗材 | 1批 | 定制 | ¥3980.00 |
教学终端 | 6套 | 联想启天M4500-D600 | ¥5200.00 |
白板、板刷、水笔 | 1套 | 定制 | ¥380.00 |
…… | | | |
服务要求: 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产品“三包”,电脑质保期3年、空调质保期6年,其余质保一年。免费提供3年的软件售后质量保质期。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免费调试,免费提供服务管理系统培训、产品培训、一对一的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保修期内7×24小时免费用户现场服务,在发生紧急故障时,在30分钟内电话服务应答,2个小时内现场维护响应,8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特殊情况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质保期内我公司可在1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或采取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项目建设,交付使用 |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方凤才、龙建平、陈小敏、林少玉、覃远霞
七、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何志成 采购人联系人:覃老师
联系电话:0771-2611898 联系电话:0771-3182701-302
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鹏飞路15号
中明大厦9楼C座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或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