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2014年农村道路张市段改建工程(沈家段)谈判结果公示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尉氏县张市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尉氏县2014年农村道路张市段改建工程(沈家段)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 项目名称:尉氏县2014年农村道路张市段改建工程(沈家段)
招标编号:尉财采2015(086)号
二、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三、 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
谈判地点: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王清琴、王润生、钟蔚
四、谈判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金禄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成交金额:329000 元
工 期:2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项目经理:郝德军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千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成交金额:380000元
工 期:2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项目经理:马群力
第三中标候选人:聊城大元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成交金额:392000元
工 期:2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项目经理:白洪福
五、公示日期:2015年9月24日至9月28日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尉氏县张市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83780929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15037887131 0371-63977434
注: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15年9月24日-2015年9月28日),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资质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