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扶余市司法局购买测亩仪、行车记录仪、非线性编辑设备和投影仪采购项目第一标段成交公告
扶采(询价)20150907号扶余市司法局购买测亩仪、行车记录仪、非线性编辑设备和投影仪采购项目,2015年9月24日询价小组通过对询价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长春市凡力商贸有限公司为第一标段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柒万捌仟元整(小写:78,000.00元)。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
|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供应商
|
长春市凡力商贸有限公司
|
长春市
|
13596142044
|
|
扶余市司法局
|
扶余市
|
13894167366
|
代理机构
|
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
|
扶余市财政局
|
0438-5061018
|
二、供应商报价
长春市凡力商贸有限公司 78000.00元
扶余市联众电脑销售有限公司 78800.00元
长春市丰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8800.00元
三、评审小组
小组成员:陈安宁、张述峰、陈志龙
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9月24日
四、询价通知书
扶余市司法局购买测亩仪、行车记录仪、非线性编辑设备和投影仪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项目编号:扶采(询价)20150907号
采购单位:扶余市司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9月15日
评审组长签字: 成员签字: 采购人确认:
扶余市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
公司:
地址:
您公司在此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主动报名成为询价供应商,望贵公司接到《扶余市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之后,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到我中心,谢谢合作!
经扶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受扶余市司法局委托,扶余市司法局购买测亩仪、行车记录仪、非线性编辑设备和投影仪采购项目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集中采购,采购编号为扶采(询价)20150907号。
1、采购内容:
(2)行车记录仪25台,预算5万元;
(3)非线性编辑设备一套,预算15万元;
投影仪一套,预算5万元;
2、采购项目及要求:
测亩仪参数
| |
定位精度
|
单机定位3-5米,实时分差分1-3米
|
天线
|
全向高灵敏度GPS天线,定位快速准确
|
面积测量
|
实时记录模式
|
显示屏
|
2.4寸工业级液晶屏,灰色背光
|
显示屏分辨率
|
240*320
|
电源
|
1400毫安锂电池,支持车载USB充电
|
电池使用时间
|
20小时/15个小时
|
硬件
|
机器耐磨,抗跌落不小于1.5米
|
储存环境
|
-40℃ ——85℃, 湿度:95%
|
面积测量范围
|
0-999999亩,不超过999999亩
|
地长测量范围
|
0——9999999米
|
面积精度
|
1亩误差<0.05亩 100<0.1亩
|
距离精度
|
<2.0米
|
行车记录仪参数
| |
主镜头光圈:
|
F2.0
|
影像分辨率:
|
1080P
|
拍照像素:
|
1200万
|
摄像像素:
|
500万
|
核心数:
|
双核心
|
画面视角:
|
170度
|
记录仪安装类型:
|
迷你隐形
|
运行内存:
|
1GB
|
镜头数量:
|
多镜头
|
屏幕尺寸:
|
3.5英寸
|
功能:
|
停车监控,碰撞感应
|
颜色分类:
|
黑色
|
投影仪
|
投影镜头 F2.57~2.65, f=21~23.1 mm
|
1台
|
投影画面尺寸 35-300英寸
| ||
屏幕宽高比例 默认4:3(5种可选)
| ||
投射比例 1.86~2.04 (53寸@2M)
| ||
缩放比例 1.1:1
| ||
色彩 1.07 Billion Colors
| ||
投影方式 前投/背投,桌上/吊装
| ||
梯形矫正 垂直 ± 40°
| ||
视频制式 NTSC, PAL, SECAM
|
摄像机
|
影像感应器
|
1台
|
镜头
|
焦距范围 30-300mm
|
1台
|
麦克
|
输出功率 25mW
|
2个
|
P2卡
|
64G
|
2块
|
三脚架
|
液压云台产品材质: 铝合金产品类型: 脚架+云台套装,脚架节数: 3节收纳高度: 83cm承重: 15kg自重: 5kg
|
1台
|
摄像包
|
产品颜色 黑色
|
1个
|
读卡器
|
支持CFI/Extreme CF/Extreme III CF/SDHC/SD/ MMC II/RS MMC/RS MMC 4.0/Ultra IISD/ MS/MS Pro/MS Duo/ MS Pro Duo/XD/XD(M)/XD(H)/T-Flash Card/Micro SD/M2,不支持硬盘式CF卡
|
1块
|
新闻灯
|
专业摄影灯 光源类型 专业影视灯 光源功率 62(W)
|
1台
|
非线性编辑硬件和软件
|
高性能计算机
|
1套
|
监视器
|
24寸LED
|
1台
|
3、交货时间地点:合同签订后15天以内,交付采购单位;
4、本次采购最高限价:共计33万元,每个标的不可超过本项目预算。
5、对询价供应商资格的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有生产或经营此次采购产品的相应资质;
6、响应文件提交的截至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9时30分前,提交地点为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相应文件将被拒绝。
7、付款方式为与采购单位协商。
8、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报价总表和分项报价表;
(2)资质证明文件;
(3)交付使用时间承诺书;
(4)质量保证承诺书;
(5)售后承诺保障;
(6)非法人参加谈判,需要法人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8)以上七条编制要求中所提交的文件,都要加盖单位公章且有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9)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胶装,不能活页装订;
(10)响应文件提交时应装档案袋密封,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1)如供应商(或建筑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以上要求,评审委员会将废除其谈判资格;
(12)提交响应文件份数为一份。
9、询价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做出评审,并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9月15日
附件1:
扶余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签订地点: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
签订日期:--年--月--日
扶余市司法局购买测亩仪、行车记录仪、非线性编辑设备和投影仪采购项目,经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编号为扶采(询价)20150907号询价通知书进行集中采购,询价小组就本次所采购货物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相应文件进行评审,通过询价小组认真评审确定 为成交供应商。供需双方和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采购内容:
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3、采购要求:
4、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的日期为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交货方式:供货方负责将所有货物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
5、付款方式 :
(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
(2)、采购方验收合格后的5日内,将货款的90%支付给供方,3个月后货物无质量问题将余下10%支付给供方。
6、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扶余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9、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政府采购中心加盖公章生效。
10、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需方: 供方: 见证方: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
盖章 盖章 盖章
附件2:
货物报价总表
公司名称
|
总价 (元)
|
交货和安装期限
|
备注
|
|
|
|
|
附件3:
货物分项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配置标准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合 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