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新财公开招标[2015]073号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新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1.1招标范围: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可吸入颗粒分析仪、PM2.5分析仪、气象仪、数据采集及软件、UPS电源、质控设备(零气发生器等)、配套采样系统等辅助设施、大颗粒物综合采样器、甲醛分析仪、空调、避雷装置、仪器柜、中心站电脑、打印机、软件等(详见招标文件)
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1.3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历天内;
1.4项目实施地点:新县环境保护局指定安装地点。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参加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具备生产或代理所需设备的资格;
3、投标企业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投标企业有2013、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情况良好,无亏损,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金证明;
5、投标企业须提供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9月23日—2015年9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楼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2013、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金证明;
(4)《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提供资料齐全,经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报名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无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3日09时30分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3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新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3839715070
招标代理公司: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376-6680388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