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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洛河治理工程巩义段后续工程项目勘察及设计服务评标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09-23 17: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伊洛河治理工程巩义段后续工程项目勘察及设计服务标招标开标会议于2015年9月22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在河南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二楼第二教室准时召开。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伊洛河治理工程巩义段后续工程项目勘察及设计服务

招标编号:巩财代【2015】78号

二、评审信息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一)勘察标段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水利勘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批复勘察费的83%

项目经理:张志敏

第二中标候选人: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批复勘察费的72%

项目经理:鲁鹏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

投标报价:批复勘察费的85%

项目经理:牛志丰

(二)设计标段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批复设计费的60%

项目经理:陆海

第二中标候选人: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批复设计费的73%

项目经理:邓绍会

第三中标候选人: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

投标报价:批复设计费的75%

项目经理:周焱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9月25日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巩义市水利局

电话:0371-56905158          传真:0371-56905177

邮箱:gyssljjgk@126.com

邮编:451200

地址:巩义市健康路108号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巩义市伊洛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马先生  杨先生          

电  话:0371-56905192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先生  赵女士

电话:0371-67547266     [点击下载]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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