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8 17: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项目名称: | 药品定点采购项目 | ||||||||||||||||
2、项目编号: | FJHR2015055-1 | ||||||||||||||||
3、采购人名称: | 福建省莆田监狱 | ||||||||||||||||
地址: | 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2089号 | ||||||||||||||||
项目负责人: | 莆田监狱 | ||||||||||||||||
联系电话: | 05943390775 | ||||||||||||||||
4、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思儿亭天骅大厦1818单元 | ||||||||||||||||
项目负责人: | 周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91-83721177 | ||||||||||||||||
5、招标公告日期: | 2015年08月27日 | ||||||||||||||||
6、定标日期: | 2015年09月18日 | ||||||||||||||||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 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条款)规定的投标资格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1)福建九州通中化医药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①未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2条款的规定;②未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3条款的规定;③未提供国家GSP认证的资质等级证书,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5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福建省三利医药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①未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2条款的规定;②未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3条款的规定;③未提供《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4条款的规定;④未提供国家GSP认证的资质等级证书,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5条款的规定;⑤未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6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中化医药工贸(莆田)有限责任公司在投标文件中①未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2条款的规定;②未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3条款的规定;③未提供《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4条款的规定;④未提供国家GSP认证的资质等级证书,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5条款的规定;⑤未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6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
8、中标(成交)情况: | 结论: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4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本项目废标。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评标委员会成员:吴泉明(组长)、黄祖勇、黄强增、夏胜海、林元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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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评标委员会名单 | |||||||||||||||||
采购人代表: | |||||||||||||||||
评审专家: | |||||||||||||||||
10、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2015年0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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