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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主机采购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5〕2008号)

作者: 发布于:2015-09-18 19: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固阳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主机采购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固阳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主机采购
采购编号: 包采公〔2015〕2008号
评审日期: 2015年09月16日
公示日期: 2015年09月18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采购项目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仪器须经过国家或国际公认质量认证, 设备生产厂家须具有ISO9001,ISO14001认证;主要分析仪器(NO-NO2-NOx分析仪、SO2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器、颗粒物分析仪)须具有EPA的认证。 4、*NO-NO2-NOx、SO2、CO、O3分析仪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5、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状态为“有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及NO-NO2-NOx分析仪、SO2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颗粒物分析仪、动态校准仪等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6)生产厂家须提供ISO9001、ISO14001认证证书。(7)NO-NO2-NOx分析仪、SO2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器、颗粒物分析仪EPA认证证书。(8)*NO-NO2-NOx、SO2、CO、O3分析仪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9) 所投产品为生产厂商最新型号的产品承诺函(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证明文件)() (10)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采购人名称: 固阳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 固阳县
采购人联系人: 沈国锋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812033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7号街坊14栋204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8150986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王荣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3166705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5年09月16日 1,358,000.00 北京圣通和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安贞西里三区26号浙江大厦1115室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孟昭芳    宝林      蔺玉英     张建国    徐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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