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环境卫生监管处电动保洁车成交公告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环境卫生监管处委托,就电动保洁车项目进行邀请询价,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电动保洁车
采购项目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5]320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购通[2015]327号
三、主要成交标的简要说明:电动保洁车,48V500W,31辆,3680元/辆。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四、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0日
五、评审日期及地点:2015年9月18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四室
六、成交供应商名称及成交金额:洛阳珠峰华鹰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114080.00元,地址为:偃师市产业聚集区。
七、询价小组名单:唐军、张子荣、王志远、王卫福、王宪国
八、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环境卫生监管处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16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0379-63925378
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286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 0379-69921027 69921028
十、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请成交供应商到我处领取成交通知书,超过公告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首日已领取。
十一、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