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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心血站检验设备项目评标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7 17: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许昌市中心血站的委托,就检验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检验设备

项目编号:YLZB-G2015022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A包:-30℃冰箱、-80℃冰箱;B包:冰冻血浆解冻箱;C包:落地式超大容量离心机;D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E包:全自动试管开盖机;F包:小型干式生化分析仪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9月16日9∶00

评标地点: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评标4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何曦、杜贵平、齐德山、柏金、刘洪涛,推荐齐德山为评标委员会主任。

监督:朱亚平

四、评标结果

A包:第一名河南恩华医疗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55000.00元;

          第二名上海鸿普医疗器械销售中心;投标报价:459000.00元;

          第三名河南禾尔仕经贸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60000.00元;

采购人确认第一名河南恩华医疗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455000.00元。

B包:第一名长葛市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9800.00元;

          第二名郑州市乐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0700.00元;

          第三名郑州照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0800.00元;

采购人确认第一名长葛市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69800.00元。

C包:第一名郑州惠新科贸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59000.00元;

          第二名河南科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67000.00元;

          第三名河南力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68000.00元;

采购人确认第一名郑州惠新科贸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359000.00元。

D包:第一名河南鹏硕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48000.00元;

          第二名郑州宏跃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43000.00元;

          第三名郑州威仕同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49000.00元;

采购人确认第一名河南鹏硕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648000.00元。

E包:第一名河南澳美达科贸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69800.00元;

          第二名郑州贝康科贸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74000.00元;

          第三名河南省中徕恒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79000.00元;

采购人确认第一名河南澳美达科贸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269800.00元。

F包:通过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F包废标。

五、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A包: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30℃冰箱

MDF-U539-C

6

47500

2

-80℃冰箱

MDF-382E(CN)

2

85000

     B包: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冰冻血浆解冻箱

KJX-III

1

69800

     C包: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落地式超大容量离心机

6000i

1

359000

     D包: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7100型

1

648000

     E包: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全自动试管开盖机

KG-12L

1

79800

2

全自动试管加盖机

JG-1102

1

190000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许昌市中心血站;联系人:朱女士;电话:18539030368;地址:前进路东段。

代理机构: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朱女士;电话:13323993003;地址:许昌莲城大道智慧大道交叉口亨源通世纪广场1号楼北401室 

中标供应商:河南恩华医疗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5号1003室长葛市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长葛市人民路与长社路交叉口东北角安康医疗器械郑州惠新科贸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63号附1号华荣商务506房间河南鹏硕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地址:许昌市颍昌大道北段西侧河南澳美达科贸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17号

七、备注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附件(1、文件

                                          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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