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粮食局直属粮库及大米厂整体搬迁项目出入库设备采购(鼎策ZBCG-2015-035)废标公告
一、招 标 人:苍梧县粮食储备库
地 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广信路190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774-2682616
二、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梧州市苍梧县龙圩镇城东路28号
联 系 人:曾小姐
电 话:0774-2691833
三、项目名称:苍梧县粮食局直属粮库及大米厂整体搬迁项目出入库设备采购
四、项目编号:鼎策ZBCG-2015-035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8月27日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4日上午9时30分
八、废标结果公示时间: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23日
九、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人民政府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及《苍梧县人民政府网》。
十、评标结果:废标(废标原因:因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予以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陈建兵(业主评委)、陆朝文、梁卓峰、冯红超、梁超雄
十一、说明:
1、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人如对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苍梧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2、 质疑受理: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苍梧县城东路28号首层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传真):0774-2691833
3、 质疑和投诉要求: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来进行质疑或投诉,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