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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鲁山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10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开招标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09-11 17: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鲁山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10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开标会议于2015年9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时召开。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鲁山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10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就鲁山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10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编号:LZC2015-Ag068),公告于2015年8月4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日报》、《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鲁山县农发植保服务专业合作社

中标金额:664529.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鲁山县维钊农资商行

中标金额:668213.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鲁山县华森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标金额:668286.00元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5年9月14日至9月16日不少于3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鲁山县人民路东段金苹果广告公司四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电 话: 15937513586

行政监督部门:平顶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2662512    孙科     0375—2665721    黄建华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 系 电 话:0375-8972659   1893753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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