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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区属国有企业专项审计采购项目子项目2(CZ2015-1238)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0 10: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区属国有企业专项审计采购项目子项目2(CZ2015-1238)
中标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的委托,于2015年08月19日就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区属国有企业专项审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15-1238)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子项目2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区属国有企业专项审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CZ2015-1238。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一)采购内容:
    1.用途:业务;
    2.数量:1项;
    3.采购内容:子项目2委托3家中介对区属国有企业国资收益收缴情况审计。
    (二)实施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指定地点。
    六、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出日期:2015年08月19日;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我中心网站。
    七、评审信息
    (一)评审日期:2015年09月09日。
    (二)评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7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阳广场)四楼;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肖泽华,徐广生,李伟明,聂海斌,张北雁,评审组长为:聂海斌
    八、中标信息
    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评审办法审议和综合评估,结果如下:
投标序号投标单位商务评分服务得分价格评分诚信得分总分名次
1广州中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131.67202.2574.921
2广州市光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673119.682.2573.62
3广州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35.6713.562.771.933
4广东天华华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135.8411.822.2570.914
5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43013.562.2569.815
6广州尚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8.3328.5114.192.2563.286
7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631.3413.562.2563.157
8广东智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16.6722.8317.432.3559.288
9广州市大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922202.3553.359
 
    不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原因: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广州市华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因: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原因: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广州南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因: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投标总报价(元)中标服务费金额(元)
广州中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自编16楼D房61000732
广州市光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自编1号62000744
广州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8楼15-21单元900001080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请到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专窗持中标公告、服务费汇款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服务费发票。凭服务费发票到我中心二楼集中办事窗口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将合同正本扫描上传到我中心业务系统,我中心将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手续;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本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我中心将采用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
     可通过现金或转账形式缴纳,并须注明以下内容:
    收款单位全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
    账号:44001583404059112025-0001
    用途/备注:CZ2015-1238。
    九、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28866425。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我中心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5:00时。领取中标通知书请到我中心二楼集中办事窗口,合同签订后将电子版合同上传到业务系统。
    采购人联系人:李伟明 联系电话:020-81264689。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审核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201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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