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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南城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南城区东八路(街心公园)休闲景观带增加大树项目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9 18: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东莞市通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南城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的委托,就“南城区东八路(街心公园)休闲景观带增加大树项目”项目(项目编号:GNC201545)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NC201545

项目名称:南城区东八路(街心公园)休闲景观带增加大树项目

项目联系人:李间好

联系方式:0769-23164455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南城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先生0769-2299230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招标内容:  

包号

项  目 名 称

数量

计量单位

A

南城区东八路(街心公园)休闲景观带增加大树项目

1

 

 

  • 项目主要要求。(详见后附具体内容)

 

  • 完工时间:总日历天数 30天(中标通知书发出领取通知后第3天计算)。

 

  •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南城区东八路(街心公园)休闲景观

  • 交货要求及保质期:

(1)养护期约定:本项目养护期为年;(养护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一年,若养护期间有大树不能存活则养护期从重新补种大树经甲方确认后重新计算,为期一年。)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 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每笔款项均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具体付款要求如下:

(1)货物到达现场完成种植,经采购人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货款的80%,中标人提供合法票据;

(2)所有苗木养护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货款的100%,,中标人提供合法票据。

 

 

 

 

 

 

 

 

 

货物主要技术要求(注:以下带“▲”号为重要参数,不满足则严重扣分;带★号为必备条件,不满足则导致废标。)

一、需求清单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栽植乔木-香樟

1.种类:香樟,假植苗,特选树,6个以上主分枝,树形优美,树冠饱满;
2.胸径或干径:胸径50~55cm;
3.株高、冠径:高度≥9m,冠幅≥5m;
4.养护期:12个月;
5.支撑:用3条钢丝均向三边拉,且加四角杉木支撑。

3

 

栽植乔木-凤凰木

1.种类:凤凰木,假植苗,特选树,5个以上主分枝,树形优美,树冠饱满;
2.胸径或干径:胸径48~53cm;
3.株高、冠径:高度≥7m,冠幅≥5m;
4.养护期:12个月;
5.支撑:用3条钢丝均向三边拉,且加四角杉木支撑。

8

 

栽植乔木-桃花心木

1.种类:桃花心木,假植苗,特选树,5个以上主分枝,树形优美,树冠饱满;
2.胸径或干径:胸径52~57;
3.株高、冠径:高度≥9m,冠幅≥4.5m;
4.养护期:12个月;
5.支撑:用3条钢丝均向三边拉,且加四角杉木支撑。

5

 

栽植乔木-木棉

1.种类:木棉,假植苗,特选树,干直、7托分枝以上,保留尾稍,树冠饱满;
2.胸径或干径:胸径50~55;
3.株高、冠径:高度≥10m,冠幅≥4.5m;
4.养护期:12个月;
5.支撑:用3条钢丝均向三边拉,且加四角杉木支撑。

6

 

铺种草皮-台湾草

1.草皮种类:台湾草,件装0.3m*0.3m,无病虫害,长势好;
2.养护期:6个月。

m2

440

 

 

二、其他要求:

  1. 具备适合本项目条件、满足质量和使用要求的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现场设一名长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名园林绿化工程师及 1 名助理工程师,并向招标单位提供上述人员职责名单及资质证、上岗证复印件;中标后,于进场一星期内将上述人员原件供甲方核验;上述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业务相配的资质或资格。
  2. 拟在本项目任职的项目经理要求:①需为登记在《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中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②具备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颁发的《广东省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
  3. 要求全部采用钢管脚手架、木(竹)夹板模板或组合钢模板施工,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4. 施工组织方案需列明保证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及保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按此表要求按期完工;
  5. 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施工方案设计(如须采用较复杂的施工技术的施工方案),施工中因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6. 根据东建【2005】19号文有关规定,本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各投标人需考虑因此发生的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一次包干。
  7. 工人住宿必须自行解决,采购单位不提供场地。
  8. 中标单位中标后10天内必须提供符合本项目实际且经招标(监理)单位认可的施工方案(含围蔽方案),如在10天内未提供符合项目实际的施工方案或者所提供的方案不能通过采购单位认可的,均视为中标单位违反本条款,采购单位可以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东莞市通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幢4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小姐0769-2316445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08月12日

中标日期:2015年09月08日

总中标金额:53.660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广东国森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广场B座14D号 53.6608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黄志远、邱乃昂、谭志勇、郭庆铭、张锡阳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南城区东八路(街心公园)休闲景观带增加大树项目1批

规格型号:本公司苗圃

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中标通知书发出领取通知书后第3天计算)

 

六、其它补充事宜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

入围价格:54.0 万元(人民币)

价格调整规则:3.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价格扣除 3.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货物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予以扣除。 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优惠条件:3.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价格扣除 3.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货物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予以扣除。 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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