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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水鹤采购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5〕1979号)

作者: 发布于:2015-09-09 15: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水鹤采购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水鹤采购
采购编号: 包采公〔2015〕1979号
评审日期: 2015年09月09日
公示日期: 2015年09月09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消防产品生产经营资格, 3、所投产品必须是正品行货 4、投标人2012年以来未有公安部通报产品不合格的情况。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参与投标的产品必须是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取得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的产品;所需设备型号符合对应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以及设备制作厂商需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管理认证。 9、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采购人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
采购人地址: 开发区校园南路25号
采购人联系人: 白鹏
采购人联系方式: 53805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建工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2#街坊恒达利宾馆605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00107144640001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任补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8.5.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5年09月09日 48,800.00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设备厂 芦屯镇留屯村  
B 2015年09月09日 24,800.00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设备厂 芦屯镇留屯村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郭德平    李凤娥     张丽凤    焉群鸣    宋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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