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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单位教学配套设备设施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6 10: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第二小学、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华小学 的委托,于2015 9 2 日就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单位教学配套设备设施采购项目(GZZJ-[2015]147)采用 公开招标 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化龙第二小学、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华小学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单位教学配套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GZZJ-[2015]147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包括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包组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包组一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第二小学功能室及教学用体育场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一批

人民币419993元

包组二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华小学功能室配套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一批

人民币268100元

1. 投标人应对包组内的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   于2015年8月7日在相关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并于次日开始接受投标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5年9月2日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 潘向民            

4.评审委员会成员: 潘向民、徐耀平、刘新一、谭寿再、刘润章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单位教学配套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ZJ-[2015]147    评审日期:2015-9-2

包组号

投标人名称

商务得分

技术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推荐排名

比例(25%)

比例 (40%)

比例 (35%)

100%

包组一

广州市番禺区华发装饰有限公司

20.00

40.60

35.00

95.60

1

广州金雪峰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9.00

28.90

34.92

72.82

2

广州市百思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4.20

25.80

34.84

64.84

3

包组二

广州市番禺区华发装饰有限公司

20.00

41.20

34.82

96.02

1

广州金雪峰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9.00

26.80

35.00

70.80

2

广州市百思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4.20

27.00

34.58

65.78

3

 

备注: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包组一:广州市番禺区华发装饰有限公司;包组二:广州市番禺区华发装饰有限公司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包组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康乐路211号;包组二: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康乐路211号

3.中标(成交)金额: 包组一:¥416,252.00(人民币肆拾壹万陆仟贰佰伍拾贰元整);包组二:¥264,998.00(人民币贰拾陆万肆仟玖佰玖拾捌元整) 

4.报价明细:

     

包组一:¥416,252.00(人民币肆拾壹万陆仟贰佰伍拾贰元整);包组二:¥264,998.00(人民币贰拾陆万肆仟玖佰玖拾捌元整)

 采购人确定非综合得分最高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需说明理由            

十、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姚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020-87385151            联系电话: 020-84641655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许妙瑜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陈 老师   

项目负责人电话:020-87385151           项目负责人电话:020-84641655   

十一、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或广州市番禺区化龙第二小学、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华小学)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2015   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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