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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2015年中小学校长效机制和全面改薄项目工程及监理项目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09-02 12: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延津县2015年中小学校长效机制和全面改薄项目工程及监理项目 
                       结果公示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延津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就延津县2015年中小学校长效机制和全面改薄项目工程及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延津县2015年中小学校长效机制和全面改薄项目工程及监理项目
     2、项目编号:招标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5]102号
二、工程规模:
标段 项目学校 项目名称 面积
一标段 王楼乡张街小学 教学楼 1300㎡
马庄乡野厂小学 教学楼 1650㎡
二标段 马庄乡水口小学 教学楼 1500㎡
班枣初级中学 宿舍楼 1300㎡
三标段 胙城东小庄小学 教学楼 1700㎡
胙城乡前蕫固希望小学 教学楼 1100㎡
四标段 小潭乡新丰堤小学 教学楼 1400㎡
小潭乡李大吴小学 教学楼 850㎡
五标段 小潭中心校 教学楼 1300㎡
城关镇迎宾路小学 教学楼 1180㎡
围墙 215m
地面硬化 3195㎡
六标段 位邱乡初级中学 教学楼 2500㎡
宿舍楼 1000㎡
七标段 马庄乡堤后小学点 教学楼 800㎡
围墙 140m
大门 1个
地面硬化 1600㎡
马庄乡常新庄小学 教学楼 1100㎡
地面硬化 800㎡
八标段 位邱乡沙河小学 综合楼 2013㎡
九标段 延津县初级中学(外立面以效果图为准) 综合楼 2440㎡
十标段 位邱乡齐村小学 教学楼 1150㎡
马庄乡于庄小学 教学楼 860㎡
十一标段 各标段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
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媒体:
本项目于2015年8月10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网站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9月1日
评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名单:琚兴华、肖翠兰、徐有杨、张慧凝、李小磊
五、评审结果信息:
1标段(施工)
第一中标候选人:鹤壁市胜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标段(施工)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金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    
3标段(施工)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九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紫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标段(施工)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基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瑞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标段(施工)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瑞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基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宏盛建筑有限公司
6标段(施工):
第一中标候选人:林州市汇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新乡市国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标段(施工):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佳兴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濮阳市华通建设有限公司
8标段(施工):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恒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9标段(施工):
第一中标候选人: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华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标段(施工):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裕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贤坤实业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青联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标段(监理):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清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373-7681150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0530-7079609、 17073503578    
七、监督部门: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住建局0373-7106917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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