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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电子耗材及办公用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5〕1909号)

作者: 发布于:2015-08-31 19: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电子耗材及办公用品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电子耗材及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NMGTF-2015-720
采购编号: 包采公〔2015〕1909号
招标公告日期: 2015年07月31日
评审日期: 2015年08月31日
公示日期: 2015年08月31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办公用品生产或经销范围,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货物、人员、售后服务能力及良好的银行信誉和财务状况; 5、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
采购人地址: 东河区和平路3号
采购人联系人: 李工
采购人联系方式: 698185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A座101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171666005250105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建设银行包头鹿城支行
项目负责人: 高曼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5354901928
采购文件: 耗材招标文件(定稿).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综合让利率(%)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5年08月31日

电子耗材:18

办公用品:18

包头市德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东河区新兴大街园中园22号底店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中标综合让利率(%)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电子耗材及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电子耗材及办公用品 采购货物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规定,并且达到招标人满意,所供商品必须为全新原装正品。接到甲方通知一个工作日内到货,具备使用条件。 1

电子耗材:18

办公用品:18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方中纯    施磊    乔如刚    贾俊玲    闫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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