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平衡重式电动叉(抱)车采购(重招)项目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31 16: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非政府采购项目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于2015年8月28日就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平衡重式电动叉(抱)车采购(重招)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名称: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二、招标项目名称: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平衡重式电动叉(抱)车采购(重招)项目
三、项目编号:GDHS15MZHG07038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包括内容、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1、招标内容:平衡重式电动叉(抱)车
2、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招标代理机构于2015年8月7日在公开的媒体梅州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七、评标信息:
1、评审日期:2015年8月28日
2、评审地点:梅州市江南梅龙东路梅州市工会大厦11楼(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侯焱发
4、评审委员会其他成员:陈宏胜、钟晋欢、李健新、肖映秋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九、中标信息:
1、中标服务商名称:梅州市广俊叉车贸易有限公司
2、中标服务商地址:梅州市江北环市路(宏源大厦6、7、8号)
3、中标总金额(人民币):人民币贰拾叁万肆仟元整(¥234,000.00元)
十、联系事项: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东省梅县区南口车陂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梅州市梅龙东路总工会大厦11楼
项目联系人:古小姐、罗小姐
招标项目联系人电话:0753-2396126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753-2396126
此中标公告即为招标结果通知书。如果服务商对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于2015年8月28日就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平衡重式电动叉(抱)车采购(重招)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名称: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二、招标项目名称: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平衡重式电动叉(抱)车采购(重招)项目
三、项目编号:GDHS15MZHG07038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包括内容、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1、招标内容:平衡重式电动叉(抱)车
2、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招标代理机构于2015年8月7日在公开的媒体梅州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七、评标信息:
1、评审日期:2015年8月28日
2、评审地点:梅州市江南梅龙东路梅州市工会大厦11楼(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侯焱发
4、评审委员会其他成员:陈宏胜、钟晋欢、李健新、肖映秋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项目名称: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平衡重式电动叉(抱)车采购(重招)项目 招标编号:GDHS15MZHG07038 评审日期:2015年8月28日 | ||||||
投标单位 | 是否通过 初步审查 | 技术得分 (35分) | 商务得分 (35分) | 价格得分 (30分) | 综合得分 (100分) | 推荐排名 |
梅州市广俊叉车贸易有限公司 | 是 | 24.40 | 24.80 | 30.00 | 79.20 | 1 |
惠州杭叉叉车有限公司 | 是 | 19.40 | 20.80 | 29.50 | 69.70 | 2 |
梅州市广峰贸易有限公司 | 是 | 18.20 | 15.40 | 29.68 | 63.28 | 3 |
九、中标信息:
1、中标服务商名称:梅州市广俊叉车贸易有限公司
2、中标服务商地址:梅州市江北环市路(宏源大厦6、7、8号)
3、中标总金额(人民币):人民币贰拾叁万肆仟元整(¥234,000.00元)
十、联系事项: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东省梅县区南口车陂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梅州市梅龙东路总工会大厦11楼
项目联系人:古小姐、罗小姐
招标项目联系人电话:0753-2396126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753-2396126
此中标公告即为招标结果通知书。如果服务商对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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