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资格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3、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国内注册的合法的供应商,且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4、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013年以来与人防部门有类似供货合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1)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生产企业出具生产资质文件,代理商出具生产企业的授权文件; (6)2013年以来与人防部门有类似供货合作类似业绩合同4份; (7)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