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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检察院所需开封新区(金明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及2015年度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项目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8 15: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开封新区(金明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及2015年度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开封新区(金明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及2015年度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项目

项目编号:汴新财【2015】18号

二、项目概况:

详见附件一

三、公示发布媒体及日期:

   2015年8月5日至2015年8月11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8月27日上午10时

评标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评标室

评标小组组长:陆凯

评标小组成员: 耿坤、张盛卫、姚伟、肖睿

见证人:李胜

五、中标信息:

A包:中标单位:河北优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788000.00元 

B包:中标单位:河南省世鹏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518500.00元

C包:中标单位:江西阳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57900.00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371-22922105  1599333325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371-23830399

联系地址:开封市金明区西蔡屯D区16排115号

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诉。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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