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1、项目名称: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FJHR2015065 批复号:2015长乐财购计[045]号
3、采购人名称: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长乐市
联系人:吴警官
联系电话:0591-22055521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62号公寓四号楼二层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591-83701177 传真:0591-88028777
5、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27日]
6、采购人确认日期:[2015年8月27日]
7、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建源榕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件第7页序号2“资格标准”中第4条款以及招标文件第63页“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一证明材料”中“四、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名单内人员含学历、与投标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要求,未提供“投标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江苏豪伟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标华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倍飞特贸易有限公司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均合格。
8、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江苏豪伟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标华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倍飞特贸易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9、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惠情况:无。
10、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标华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地址:长乐市吴航镇街道西洋北路199号滨江望珺1号店。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维护技术要求 | 服务期限 | 投标总价(万元) | 服务要求 | 合同履行日期 |
1 | 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 | 详见投标文件 | 3年 | 172.08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0日内 |
11、评标委员会成员:江永平(组长)、伍广星、汪一澈、吴少华、郑超光。
特此公告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