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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所需林州市2014年度第一批补充耕地项目施工三次、监理二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08-27 16: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林州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委托,就林州市2014年度第一批补充耕地项目施工三次、监理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林州市2014年度第一批补充耕地项目施工三次、监理二次

    采购编号:LCGG2015-107   招标编号:施工:LZYSG-2015-081/3;监理:LZYJL-2015-082/2

    资金来源:县财政。

二、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施工:

   三标段:1613336.05

   十三标段:383977.10

   十四标段:790266.18

十五标段:1037810.80

十七标段:1162357.60

十八标段:1439767.42

监理:

二标段:267210

三、发布媒介及公示时间

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公示时间:2015年8月27日-8月31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15年8月26日上午10:00分

评标地点: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室

五、中标信息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施工

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46059.93

工    期:6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建 造 师:宋志敏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060800600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41218.28

工    期:6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建 造 师:郭洪君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131447701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昌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36379.96

工    期:6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建 造 师:张爽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121447322

十三标段: 流标

十四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林州市方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89467.27

工    期:6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建 造 师:郝成山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121228082

十五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74295.47

工    期:6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建 造 师:成永洁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141459063

第二中标候选人:周口市纵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71909.35

工    期:6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建 造 师:程耀华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070909197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阳市永恒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953471.85

工    期:6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建 造 师:郝亮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080912625

十七标段:流标

十八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林州市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219831.37

工    期:6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建 造 师:李宵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141447715

监理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永磊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49000

工期控制目标:6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项目总监:石开元

总监注册编号:41001593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恒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39000

工期控制目标:6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项目总监:张金贤

总监注册编号:41004400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阳市润安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投标报价:265000

工期控制目标:6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项目总监:王红霞

总监注册编号:41007095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林州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0372-6850178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18637298044 0371-67789598

监督电话:0372—6808856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递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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