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矿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5〕1931号)
作者: 发布于:2015-08-26 17:37: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 | 白云矿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 采购编号: | 包采公〔2015〕1931号 | 评审日期: | 2015年08月26日 | 公示日期: | 2015年08月26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采购项目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仪器须经过国家或国际公认质量认证, 设备生产厂家须具有ISO9001,ISO14001认证;主要分析仪器(NO-NO2-NOx分析仪、SO2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器、颗粒物分析仪)须具有EPA的认证。 4、*NO-NO2-NOx、SO2、CO、O3分析仪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5、为保证系统兼容性、数据传输的稳定性,PM10、PM2.5、SO2、NO2、O3和CO等6项参数监测仪器及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须为同一品牌。 6、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状态为“有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PM10、PM2.5、SO2、NO2、O3和CO等6项参数监测仪器及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须为同一品牌);(6)仪器的国家或国际公认质量认证证书, 设备生产厂家ISO9001,ISO14001认证证书;主要分析仪器(NO-NO2-NOx分析仪、SO2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器、颗粒物分析仪)EPA认证证书。(7)*NO-NO2-NOx、SO2、CO、O3分析仪的检测报告。(8)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 采购人名称: | 白云区环境保护局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联系人: | 刘爱云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088452118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7号街坊14栋204室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815098613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 项目负责人: | 董芳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3166703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白云).doc | A | 2015年08月26日 | 1,269,000.00 | 北京圣通和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安贞西里三区26号浙江大厦1115室 | | | 中标标的信息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张宝霞 蔺玉英 马锦林 刘润玲 张仁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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