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新都市区包医国际医院PPP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5〕1894号)
作者: 发布于:2015-08-26 10:37: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包头市新都市区包医国际医院PPP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新都市区包医国际医院PPP项目 | 采购编号: | 包采公〔2015〕1894号 | 资格预审日期: | 2015年08月24日 下午15:00 | 公示日期: | 2015年08月26日至2015年08月28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资格预审)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该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申请人应拥有独立或参与投资建设至少一家医院的良好业绩; 3、申请人应拥有至少一家三甲医院整体建设或医疗专业工程建设的良好业绩; 4、申请人应具有从事医疗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力量,包括拥有医疗工程建设资质、技术人员和完整的技术管理体系; 5、申请人近三年无因投资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6、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建设事故投诉或建设行政处罚的记录,没有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7、本项目接受具有建设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8、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9、联合体投标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对以上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10、申请人在医疗净化、信息化服务、医院供应链运营管理服务等与本项目采购范围相符的资质或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 11、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对以上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经初审合格后,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 资格预审合格单位: | 江苏环亚医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泰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另行通知(资格预审合格单位) | 开标时间: | 另行通知(资格预审合格单位) | 采购人名称: |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梅莉斯 0472-2178297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弘誉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4025619115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韩静茹 13314869658/15847200741 | 采购人咨询顾问单位: | 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陈昊:18818051180 | A | 2015年08月24日 | 江苏环亚医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泰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 | | | | 中标标的信息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孟庆良、周贵安、沈晓燕、张丽、杨裕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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