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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政府购买协勤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6 09: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委托,就政府购买协勤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政府购买协勤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5]291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购通[2015]373

三、主要成交标的简要说明:以政府购买协勤服务方式为城市区“村改局”警务室购买80名社区协勤人员,为11个“三级医院”警务室购买22名协勤人员,用于提高我市社会管理,改善公共服务水平。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 

四、评审日期及地点:2015825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三室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及成交金额: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5538400.00,地址为:洛阳市涧西区黄河路1号。  

六、采购小组名单:冯树枝、程应祯、孙继民、张闯、刘克  

七、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地址:洛阳市体育场路1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0379-63133693  

八、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286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0379-69921027   69921028

九、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请成交供应商到我处领取成交通知书,超过公告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首日已领取。

十、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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