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政府购买协勤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委托,就政府购买协勤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政府购买协勤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5]291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购通[2015]373号
三、主要成交标的简要说明:以政府购买协勤服务方式为城市区“村改局”警务室购买80名社区协勤人员,为11个“三级医院”警务室购买22名协勤人员,用于提高我市社会管理,改善公共服务水平。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
四、评审日期及地点:2015年8月25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三室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及成交金额: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5538400.00元,地址为:洛阳市涧西区黄河路1号。
六、采购小组名单:冯树枝、程应祯、孙继民、张闯、刘克
七、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地址:洛阳市体育场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0379-63133693
八、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286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0379-69921027 69921028
九、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请成交供应商到我处领取成交通知书,超过公告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首日已领取。
十、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