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扶余市八乡镇农村村部、广场、路面等建设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中标公告
扶采(招标)20150714号扶余市八乡镇农村村部、广场、路面等建设工程采购项目共八个标段,其中第五标段在报名有效期内没有投标单位报名,予以废标,其他七个标段共有13家供应商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于2015年8月25日9时30分准时开标,递交投标文件8家,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和打分,各家供应商排名如下:
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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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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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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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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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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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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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粮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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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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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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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粮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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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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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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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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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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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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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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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华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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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2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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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永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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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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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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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富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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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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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标段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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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华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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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1
|
|
2
|
松原市永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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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3
|
|
3
|
松原市富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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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标段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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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隆塬建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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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2
|
|
2
|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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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7
|
|
3
|
松原市粮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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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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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标段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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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隆塬建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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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5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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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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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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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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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粮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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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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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标段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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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粮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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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9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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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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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1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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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隆塬建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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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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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标段
| |||
1
|
吉林省隆塬建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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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4
|
|
2
|
松原市粮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93.77
|
|
3
|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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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评审委员会确定扶余市粮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为拟中标供应商,中标价为人民币483,679.00元。
第二标段:评审委员会确定松原市华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拟中标供应商,中标价为人民币493,100.00元。
第三标段:评审委员会确定松原市华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拟中标供应商,中标价为人民币418,000.00元。
第四标段:评审委员会确定吉林省隆塬建筑有限公司为拟中标供应商,中标价为人民币434,800.00元。
第六标段:评审委员会确定吉林省隆塬建筑有限公司为拟中标供应商,中标价为人民币428,248.00元。
第七标段:评审委员会确定松原市粮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为拟中标供应商,中标价为人民币421,610.00元。
第八标段:评审委员会确定吉林省隆塬建筑有限公司为拟中标供应商,中标价为人民币431,200.00元。
以上拟中标供应商7日后发中标通知书,望社会各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对此次招标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特此公告。
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25日
招标编号:扶采(招标)20150714号
招标代理机构: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扶余市三骏满族蒙古族锡伯族乡杨柳村村民委员会
扶余市长春岭镇西长发村村民委员会
扶余市长春岭镇石桥村村民委员会
扶余市永平乡九连山村村民委员会
扶余市五家站镇许林村村民委员会
扶余市三岔河镇双龙泉村村民委员会
扶余市三岔河镇高家村村民委员会
扶余市三井子镇纪家村村民委员会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招标公告
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扶余市八乡镇村委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现对扶余市八乡镇农村村部、广场、路面等建设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扶余市八乡镇农村村部、广场、路面等建设工程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扶采(招标)20150714号。
3、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内容:本采购项目分为八个标段,可分标段报名。
第一标段:扶余市三骏满族蒙古族锡伯族乡杨柳村村部修建工程,建筑面积480平方米,预算资金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肆仟壹佰肆拾陆元整,(小写)¥484,146.00元(详细内容见工程预算书)。
第二标段:扶余市长春岭镇西长发村村部修建工程,面积280平方米,预算资金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详细内容见工程预算书)。
第三标段:
扶余市长春岭镇石桥村:(详细内容见工程预算书)。
①石桥村排水沟修建工程,预算资金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元整,(小写)¥220,000.00元;
②石桥村四合店屯文化广场修建工程,预算资金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
③石桥村王家店屯文化广场修建工程,预算资金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
④预算资金合计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元整,(小写)¥420,000.00元;
第四标段:
扶余市永平乡九连山村:(详细内容见工程预算书)。
①九连山村村部休闲广场建设工程,预算资金人民币(大写)捌万伍仟肆佰柒拾柒元整,(小写)¥85,477.00元;
②九连山村村部休闲广场照明工程,预算资金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贰佰陆拾陆元整,(小写)¥21,266.00元;
③靰鞡草坑广场照明、音响建设工程,预算资金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肆佰柒拾元整,(小写)¥22,470.00元;
④靰鞡草坑广场建设工程,预算资金人民币(大写)捌万柒仟陆佰壹拾玖元整,(小写)¥87,619.00元;
⑤靰鞡草坑排水沟建设工程,预算资金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玖仟肆佰柒拾柒元整,(小写)¥219,477.00元;
⑥九连山村建设工程预算资金合计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陆仟叁佰零玖元整,(小写)¥436,309.00元;
第五标段:扶余市五家站镇许林村柏油路面建设工程,路线总长1.457公里,路面宽度4.5米,预算资金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伍仟叁佰壹拾捌元整,(小写)¥475,318.00元;
第六标段:扶余市三岔河镇双龙泉村水泥路面修建工程,预算资金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零叁佰陆拾捌元整,(小写)¥430,368.00元;
第七标段:扶余市三岔河镇高家村修建排水沟工程,排水沟总长度3170米,预算资金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元整,(小写)¥430,000.00元;
第八标段:扶余市三井子镇纪家村修建排水沟工程,预算资金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叁仟玖佰叁拾壹元整,(小写)¥433,931.00元;
扶余市八乡镇农村村部、广场、路面等建设工程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总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壹万零柒拾贰元整,(小写)¥3,610,072.00元。
6、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记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第一、二、三、四、六、七标段要求建筑商应具有建筑工程领域3级以上资质(含3级);第五标段要求建筑商应具有路桥建设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7)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00(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标书须持下列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报名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9、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5年8月25日上午9: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8月25日上午9:30在扶余市财政局会议室开标。
11、联系方式: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438-5061018
手机:13943890456 地址:扶余市财政局院内东侧。
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30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二章 技术规范与要求…………………………………………15
第三章 文件格式与要求…………………………………………16
第四章 合同条款…………………………………………………24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扶采(招标)20150714号扶余市八乡镇农村村部、广场、路面等建设工程采购项目。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扶余市三骏满族蒙古族锡伯族乡杨柳村村民委员会、扶余市长春岭镇西长发村村民委员会、扶余市长春岭镇石桥村村民委员会、扶余市永平乡九连山村村民委员会、 扶余市五家站镇许林村村民委员会、扶余市三岔河镇双龙泉村村民委员会、扶余市三岔河镇高家村村民委员会、扶余市三井子镇纪家村村民委员会。
1.3、本次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壹万零柒拾贰元整,(小写)¥3,610,072.00元。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扶余市三骏满族蒙古族锡伯族乡杨柳村村民委员会、扶余市长春岭镇西长发村村民委员会、扶余市长春岭镇石桥村村民委员会、扶余市永平乡九连山村村民委员会、扶余市五家站镇许林村村民委员会、扶余市三岔河镇双龙泉村村民委员会、扶余市三岔河镇高家村村民委员会、扶余市三井子镇纪家村村民委员会。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工作的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
2.3“投标人”系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标书提交投标文件的建筑商。
3.付款方式:采购单位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款95%,3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付款5%。
4.合格的投标人: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记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第一、二、三、四、六、七标段要求建筑商应具有建筑工程领域3级以上资质(含3级);第五标段要求建筑商应具有路桥建设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7)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采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节能、环保要求。
6.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活动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二、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写:
1.1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他文件、信件及来函电以其他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1.3投标报价和结算均使用人民币。
1.4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1.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任何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投标文件由1份正本、4份副本组成:
(1)投标文件目录;
(2)投标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非法人参加的情况下);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工程配置明细表;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质保服务承诺及方案;
(8)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9)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2除在标书中提供外,还要将符合要求的另一份开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小信封内, 投标时单独递交供唱标时使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可被视为废标。
3.投标文件的格式:
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纸规格打印,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牢固装订成册, 不可插页抽页。
牢固装订成册是指采用适当的办法,如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
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明确在每一份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整本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其各项内容需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4.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
4.4投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报价:
5.1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未统一格式或缺漏项,投标为无效投标。
5.2投标价格应包括采购人对招标工程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5.3投标人的投标价以“开标一览表”所报价格为依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投标为无效投标。
6.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开标前以公司账户银行转账方式交到政府采购中心(户名: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余支行 账号:0809120209000931782)。
6.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所收取的。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6.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付,投标现场不接受以现金、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等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6.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6.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6.4.1对已确定的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无息返还。
6.4.2落标方的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立即退还(转账方式提交的保证金,两周内退还)。
6.4.3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3)提供虚假的投标文件。
7.投标有效期: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拒绝上述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8.投标文件递交:
8.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1.1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招标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黏贴密封条加盖公章。
8.1.2每一密封条注明“与2015年8月25日上午9:30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8.1.3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8.1.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8.2因客观原因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将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以书面(信函、传真)的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8.3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在投标截至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8.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8.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交。
8.4.3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8.4.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
三、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开标大会。参加开标的各方代表应签名报道以证明其出席。
1.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工作人员。
1.3开标前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进行唱标。
1.4唱标:公开宣读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并填写开标记录。
1.5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5.1投标文件中的数据如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1.5.2如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5.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评标:
2.1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
2.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1审查是否有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2.2.2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2.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2.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2.2.2.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2.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2.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2.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2.2.2.7一家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2.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人编制的;2.2.2.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2.2.2.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2.2.3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评标原则和打分办法逐一对合格投标建筑商的投标做出比较评价。
2.2.4要求投标建筑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2.2.5按综合评价得分高低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供应商。
2.3评标原则和方法:
2.3.1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2.3.2评委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中标建筑商。
2.3.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的基本分为100分,评标内容分为投标报价、企业信誉和施工组织设计三部分。总分值由高至低评选出中标人。
(1) 投标报价基准分值80分。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80分,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值。每上浮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下浮一个百分点,扣0.5分,投标企业超过5家,去掉有效报价的最高值和最低值,进行平均。
报价得分公式
=80(当投标人的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
=80-1×偏差率×100(当投标人的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
=80-0.5×偏差率×100(当投标人的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
(2) 企业信誉10分,以下是每个项目的分值:
①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2分,三级以上资质5分;
②企业没有行贿记录3分,法人没行贿记录2分。
(3)企业组织设计10分,以下是每个项目分值:
①有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整的施工方案1分;
②有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措施1分;
③有保证安全生产措施1分;
④有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分;
⑤有文明施工措施1分;
⑥有主要材料使用计划1分;
⑦有主要施工设备及使用计划1分;
⑧有劳动计划安排1分;
⑨有合理化建议2分。
2.4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开标后、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尚未表述清楚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2.4.2询标时评标中的重要环节,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委会的询标。
2.4.3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需按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派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4.4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保密及其它主要事项:
2.5.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在封闭状态下进行,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部进行。
2.5.2在开标直至宣布评标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参加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
2.5.3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过程和内容。
四、定标与签订合同:
1.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1.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综合评价优秀;
1.3中标条件对采购人最有利;
1.4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1.5符合国家有关促进节约能源、保证环境、自主创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发展的政策。
2.预中标结果公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扶余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
3.中标通知:
3.1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放中标通知书。
3.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4.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在采购代理机构参与下,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处理。
第二章 技术规范与要求(见附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投标书
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
1、按照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扶采(招标)20150714号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经我单位认真研究文件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如果缺项、漏项部分均由我方无条件负责补齐。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中标签订合同后 日交工并对附属设施安装调试完毕。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能中标,我方将受次约束。
4、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承包商(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
兹委派我单位 (姓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招标编号:扶采(招标)20150714号,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授权书签字盖章后生效,在贵中心受到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附全权代表情况: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扶余市八乡镇农村村部、广场、路面等建设工程采购项目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效签署)
2015年 8 月 日
投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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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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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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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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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中投标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价文件同时递交。
2、如果给予价格折扣,必须在“在开标以览标”中填报,否则,不作为评标依据。
3、“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如果“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
4、“开标一览标”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
投标工程配置明细表
项目名称:扶余市八乡镇农村村部、广场、路面等建设工程采购项目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效签署)
2015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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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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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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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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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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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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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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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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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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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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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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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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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要求:
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数量单位须写明。如果提供价格折扣应明确标明。
2、报价明细表中各项必须如实详细完整填写,凡未按要求填写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基本情况(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有效签署)
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主营项目、技术力量等。
至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中心发布的《扶余市八乡镇农村村部、广场、路面等建设工程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扶采(招标)20150714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注册地点 公司全称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中心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中心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二〇一五年 月 日
要求必须明确各分项工程的质保服务期限和服务承诺,要有本地化服务的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明确质保服务响应时间,建立违约责任追究制度。要提供各分项设备和系统集成的质保服务联系单位名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合法、完整、有效的文件和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书、 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考核证、技术员、施工员、质 检员、安全员。(复印件加盖公章);
2、能够真实反映承包商近两年来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 书、销售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评标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以上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时装订在标书中递交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以上文件和资料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评价。
一、通用条款:
承包商中标后(统称“中标人”)与采购人在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照下列条款之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项目质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项目的价格,按《中标通知书》中的价格执行。
2、中标人所提供的项目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承包范围及数量、交工时间、交工地点应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承诺内容的要求。
3、未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不允许中标人向第三方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否则将视为违约。
4、付款方式:采购单位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款95%,3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付款5%。
5、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中标人交工迟延或不能交工时,责任不在中标人,但中标人应立即将事故原因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工的责任。如果事故持续时间超过交工期限。采购人有权撤销合同,如不可抗拒事故影响采购人履约,则亦照此办理。
6、违约责任:
6.1如中标人推迟交工。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中标人应付采购人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扣除履约金1千元,直至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
6.2上述违约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6.3由于不可抗拒事故导致供需双方不能按合同条款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拒力的解释,归合同仲裁部门。
7、下列文件资料为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7.1招标文件;
7.2投标文件;
7.3中标通知书;
7.4特殊条款及评标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8、在不违背合同条款及双方利益的原则下,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并遵照“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有关内容协商解决。
9、合同生效:
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适用法律:
本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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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产品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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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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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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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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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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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用条款:
专业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专用条款的具体内容将以招标文件为原则,在开标后,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和配套设施质量保证;
2、质保服务要求和约束机制;
3、所采用的分项改造和保修协议;
4、其它与招标文件不矛盾,但需要双方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三、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二0一五年 月 日
扶余市八乡镇农村村部、广场、路面等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经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编号为扶采(招标)20150714号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供方)为中标建筑商。供需双方和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交工时间、地点、方式:
3.1交工时间:合同订立后 天。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的日期为交工时间。
3.2交工地点:扶余市三骏满族蒙古族锡伯族乡杨柳村村民委员会、扶余市长春岭镇西长发村村民委员会、扶余市长春岭镇石桥村村民委员会、扶余市永平乡九连山村村民委员会、 扶余市五家站镇许林村村民委员会、扶余市新城局乡双龙泉村村民委员会、扶余市三岔河镇高家村村民委员会。
3.3交工方式:供方负责将所有建设项目完成及附属设施安装完工后并保证验收合格。
4付款方式:
4.1供方完工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体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等。
4.2采购单位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款95%,3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付款5%。
5.履约保证金:
5.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后转作履约保证金。
5.2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后无息返还。
6.质量保证金:由于工程的特殊性,按采购人要求,本工程不预留质量保证金。
7.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扶余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中标通知书
8.2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8.3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8.4验收报告单;
8.5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10.合同生效:本合同由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采购中心加盖公章签字后生效。
11.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和修改。
需方:
(印章):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见证方 供方:
(印章): (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