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食品药品检验专用设备采购(KLQZG20151031)中标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受钦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委托,于2015年8月18日就食品药品检验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KLQZG2015103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食品药品检验专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KLQZG20151031
三、招标内容: 液相色谱仪1套、气相色谱仪1套、自动电位滴定仪1台、全自动定氮仪1台、数字折光仪1台等设备。详细内容见采购条件书。
四、项目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在2015年7月2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钦州财政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五、项目截标时间:2015年8月18日15时30分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邓德孙、范 敏、周 琳、陈桂忠、谢毅松、黄渭健、李剑春。
七、定标时间:2015年8月18日
八、中标结果:
中标人:南宁市精密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叁佰零伍万玖仟元整(¥3059000.00元)
中标人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7-15号。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香凌燕 黄勇森 电话:0777-2816988 传真:0777-2816988
十、说明: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质疑电话: 0777-2816988 FAX:0777-2816988
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