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 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在包头市 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三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审合格或有效期内);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 (6)拟承包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