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河池检察室业务用房中标公告
河池市建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河池检察室业务用房”项目(项目编号:建宇HCJYZC2015-05)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建宇HCJYZC2015-05
项目名称: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河池检察室业务用房
项目联系人:董顺敏
联系方式:18977889088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18977889088
采购人联系方式:董顺敏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一、工程名称: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河池检察室业务用房工程
二、项目编号:建宇HCJYZC-2015-05
三、招标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
四、招标代理机构:河池市建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五、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六、开标时间:2015 年08月11日09时00分
七、公示日期:2015年08月17日~08月25日
八、评标结果:
推荐中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建筑工程公司为第一中标人
中标价为:935228.14元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承诺:合格
注册建造师:蒙汉华,证书编号:00017633,注册编号:桂245080908867;
安全员:廖思广,上岗证书编号:1303100150,安全合格证号:桂建安C(2014)0019065。
第二中标候选人:都安瑶族自治县宏华建设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西正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九、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十、网上公布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
十一、本次招标的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董顺敏
联系电话:18977889088
招标代理单位:河池市建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 工
联系电话:0778-2109821
2015年08月17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池市建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0778-210982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 工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07月23日
定标日期:2015年08月11日
总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建筑工程公司 | 河池市建设路48号 | 93.52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陈安平、王政春、韦琳琳、王正扬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河池检察室业务用房
工程采购项目
六、其它补充事宜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
入围价格:
价格调整规则: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优惠条件:比照最低评标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