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荔香大道一期沙帽岭村边安置用地(续征部分)土方工程成交公告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于
一、采购项目名称:荔香大道一期沙帽岭村边安置区35KV供电线杆迁移工程
项目编号:GXTZ-2015005-LSZC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次招标的荔香大道一期沙帽岭村边安置用地(续征部分)土方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
公告日期:
四、评审(谈判)日期:2015年8月11日下午15时30分
评审(谈判)地点: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10号楼906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张茂昌、褚之彦、檀大敏(业主评委)
五、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名称:灵山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灵山县灵城镇建设局开发小区新园路9号
成交金额:柒拾柒万叁仟叁佰捌拾肆元玖角伍分(¥:773384.95 元)。
六、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彭海基 联系电话:18377744857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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