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烟草公司池州市公司车辆零星维修供应商入库比选招标项目》中标公告
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徽省烟草公司池州市公司的委托,就“《安徽省烟草公司池州市公司车辆零星维修供应商入库比选招标项目》招标公告”项目(项目编号:AHXZY–FW-2015149)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AHXZY–FW-2015149
项目名称:《安徽省烟草公司池州市公司车辆零星维修供应商入库比选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联系人:刘言中
联系方式:0566-2096626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安徽省烟草公司池州市公司
采购人地址:池州市贵池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廖主任 1805669011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安徽省烟草公司池州市公司
《车辆零星维修供应商入库比选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HXZY–FW-2015149)
受采购单位之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本项目由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诚邀有兴趣且符合采购要求的企业前来参加,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内容:
1、建立车辆零星维修供应商库;入库后,采购单位的所有车辆零星维修无特殊情况均在供应商库中随机抽选或比价比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投标人须是汽车维修行业二类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车辆维修企业;
3、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
4、具有本地化服务的能力(石台县或合肥市须有相应的维修网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
经审核通过并交纳文件工本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电子档或自带U盘拷贝;标书工本费300元整,只接受转账或汇款,售后不退。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2015年7月27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池州市君悦广场3号楼21层)
报名联系人:刘言中 联系电话(传真):0566-2096626
四、标书工本费请汇至:
开户名: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池州支行;
账号:5128 0188 0000 36590
(请在备注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否则视为无效汇款) 。
五、开标时间:2015年8月11日上午9时整;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池州市君悦广场3号楼21层);
七、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2000元整。
2、支付方式:必须从供应商账户汇出,不得以个人名义汇款;只接受电汇方式,其它方式不予受理;电汇必须确保在开标前到账。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请在银行票据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
收款人全称: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池州支行
账 号:5128 0188 0000 36590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言中 联系电话(传真):0566-2096626
安徽省烟草公司池州市公司 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池州市君悦广场3号楼21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言中 0566-2096626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07月20日
定标日期:2015年08月11日
总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合肥联胜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9号 | 0.0 |
2 | 石台汽车修理厂 | 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秋浦西路59号 | 0.0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叶主任 陈主任 张主任 杨老师 廖工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中 标 公 告
受安徽省烟草公司池州市公司的委托,对该单位的车辆零星维修供应商入库比选招标项目(项目编号:AHXZY–FW-2015149)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1、采购单位:安徽省烟草公司池州市公司
2、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7月20日
3、项目开标时间:2015年8月11日上午9:00分
4、拟定入库供应商为:
单位名称 | 入库供应商候选名单 | |
安徽省烟草公司池州市公司 | 合肥市 | 合肥联胜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石台县 | 石台汽车修理厂 |
5、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8月20日前(请成交供应商携带单位合同章,务必按时与采购单位签约。)
6、签订地址:安徽省烟草公司池州市公司
7、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言中 联系方式:0566-2096626
地址:池州市长江路君悦广场3号楼21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正式生效。
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