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诱捕器及防潮剂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7 12: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非政府采购项目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于2015年8月4日就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诱捕器及防潮剂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进行招标。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名称: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二、招标项目名称: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诱捕器及防潮剂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GDHS15MZHG07039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包括内容、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1、招标内容:诱捕器及防潮剂
2、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招标代理机构于2015年7月14日在公开的媒体梅州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七、评标信息:
1、评审日期:2015年8月4日
2、评审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名富居A04店1-2层(兴发大酒店右侧直入100米)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徐晓丽
4、评审委员会其他成员:陈宏胜、王梅香、李意心、曾淑燕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九、中标信息:
1、中标服务商名称:武汉东昌仓贮技术有限公司
2、中标服务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叶麻店华工附属小区
3、中标金额:甲虫诱捕器:35.00元/片
粉螟诱捕器:41.00元/片
防潮剂:29.00元/包
十、联系事项: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东省梅县区南口车陂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名富居A04店1-2层(兴发大酒店右侧直入100米)
招标文件编制人:罗珊燕
项目联系人:黎先生、罗小姐
招标项目联系人电话:0753-6138038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753-6138036
此中标公告即为招标结果通知书。如果服务商对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于2015年8月4日就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诱捕器及防潮剂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进行招标。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名称: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二、招标项目名称: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诱捕器及防潮剂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GDHS15MZHG07039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包括内容、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1、招标内容:诱捕器及防潮剂
2、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招标代理机构于2015年7月14日在公开的媒体梅州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七、评标信息:
1、评审日期:2015年8月4日
2、评审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名富居A04店1-2层(兴发大酒店右侧直入100米)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徐晓丽
4、评审委员会其他成员:陈宏胜、王梅香、李意心、曾淑燕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项目名称: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诱捕器及防潮剂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GDHS15MZHG07039 评审日期:2015年8月4日 | ||||||
投标单位 | 是否通过 初步审查 | 技术权重 (40%) | 商务权重 (30%) | 价格权重 (30%) | 综合得分 (100分) | 推荐排名 |
武汉东昌仓贮技术有限公司 | 是 | 31.76 | 24.18 | 28.95 | 84.89 | 1 |
济宁中谷仓储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26.96 | 19.56 | 29.36 | 75.88 | 2 |
太仓新嘉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27.04 | 18.30 | 29.88 | 75.22 | 3 |
九、中标信息:
1、中标服务商名称:武汉东昌仓贮技术有限公司
2、中标服务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叶麻店华工附属小区
3、中标金额:甲虫诱捕器:35.00元/片
粉螟诱捕器:41.00元/片
防潮剂:29.00元/包
十、联系事项: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东梅州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东省梅县区南口车陂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名富居A04店1-2层(兴发大酒店右侧直入100米)
招标文件编制人:罗珊燕
项目联系人:黎先生、罗小姐
招标项目联系人电话:0753-6138038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753-6138036
此中标公告即为招标结果通知书。如果服务商对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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