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石家庄市新华区园林局绿化养护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6 10: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石家庄市新华区园林局绿化养护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石家庄市新华区园林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解翠环:1503015830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90号国富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602361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共12个标段(一标段:新华路片区,48.7434万元;二标段:北新街片区,95.6726万元;三标段:三庄街片区,81.1046万元:四标段:中华大街片区,59.24万元;五标段:泰华街片区,63.0741万元;六标段:学府路片区,35.4598万元;七标段:景源街片区,24.9807万元;八标段:石闫路片区,68.9829万元;九标段:中华大街北一,39.6431万元;十标段:中华大街北二,62.6122万元;十一标段:明珠公园,23.94万元;十二标段:中山公园,35.8848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7月6日
定 标 日 期:2015年7月29日
开标、评标地点:新世隆宾馆三楼会议室(石家庄市建设大街与槐中路交叉口东南角)
一标段中标单位:河北凌飞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479434元/年     养护期:3年
    质量标准:达到新华区园林局考核合格标准
    中标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凤凰台南侧
二标段 中标单位:河北泽桓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946700元/年     养护期:3年
    质量标准:达到新华区园林局考核合格标准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蟠龙路
三标段 中标单位:石家庄兰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721830.94元/年   养护期:3年
    质量标准:达到新华区园林局考核合格标准
    中标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康馨花苑10-4-402
四标段 中标单位:石家庄新成就路桥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530198元/年   养护期:3年
    质量标准:达到新华区园林局考核合格标准
    中标单位地址:高邑县大营村南禽蛋市场
五标段 中标单位:河北潜龙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567667元/年   养护期:3年
    质量标准:合格
    中标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电报局街14号
六标段 中标单位:河北碧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319138元/年   养护期:3年
    质量标准:达到新华区园林局考核合格标准
    中标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元北路102号1-1-201
七标段 中标单位:石家庄绿景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45317元/年   养护期:3年
    质量标准:达到新华区园林局考核合格标准
    中标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345号花鸟鱼虫市场6-2
八标段 中标单位:河北国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620846元/年   养护期:3年
    质量标准:达到新华区园林局考核合格标准
    中标单位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189号名门华都6-1-603
九标段中标单位:河北昊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351237元/年   养护期:3年
    质量标准:达到新华区园林局考核合格标准
    中标单位地址:正定县正定镇恒州南街北1号楼2单元502室
十标段中标单位:河北首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576032元/年   养护期:3年
    质量标准:合格
    中标单位地址:石家庄桥西区红旗大街679号
十一标段中标单位:河北天盈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20743元/年   养护期:3年
    质量标准:达到新华区园林局考核合格标准
    中标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街99号新天地自然康城20-2-202
十二标段中标单位:河北江恒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337286元/年   养护期:3年
    质量标准:达到新华区园林局考核合格标准
    中标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63号汇特大厦1208室
评委小组名单:黄颖、刘英彩、马增旺、党风锁、王彦芝

项目联系人: 翟少茹
联系方式:0311-86023612
传真电话:0311-86023612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6023612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