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电梯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成交公告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受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委托,于2015年8月5日09时30分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按程序进行了谈判与评审,经谈判小组推荐,采购人确认,现就本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项目名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Yhjycgjz2015-31
四、项目序列号:31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5年8月5日
2、评审地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评标二室
3、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徐兴清 冯小路
采购人代表:何宇廷
七、成交信息
1、项目内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
2、成交金额:¥ 279760
3、成交供应商:杭州奥立达电梯有限公司
八、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波 周艳
联系电话:0856-8222105 传真电话:0856-8222105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依法不予受理。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
2015年8月4日
附: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电梯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Yhjycgjz2015-31
采购人(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目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4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4
二.总则…………………………………………………………………4
三.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表……………………………………………5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5
五.谈判响应文件………………………………………………………7
六.谈判报价……………………………………………………………9
七.谈判保证金…………………………………………………………9
八.履约保证金…………………………………………………………10
九.谈判有效期…………………………………………………………11
十.响应文件递交………………………………………………………11
十一.无效谈判、废标条款……………………………………………12
第三部分 谈判程序及内容……………………………………………14
第四部分 质疑与投诉…………………………………………………17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18
第六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装订顺序……………………………26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受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报价。
一、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所采购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二、报名信息
(一)报名时间:2015年 7月27 日—2015 年 8月 4日(上午8:30—12:00,下午 15:00—18:00) 。
(二)报名地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科 。
(三)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报名联系人:张波 周艳
三、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用于备案。
四、谈判文件接收信息
(一)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三)谈判时间: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何宇廷 联系电话: 13885646415
联系地址: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波 周艳
联系电话:0856-8222105 传真电话:0856-8222105
联系地址: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
第二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项目名称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Yhjycgjz2015-31 |
采购人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谈判响应文件分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且内容必须一致 |
交货安装期 | 从合同签订起50天内全部完成 |
谈判时供应商需携带的资料 |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必提供 |
付款方式 | 货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若无质量问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无息) |
质量标准 | 合格 |
采购预算 | 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
二、总 则
(一)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
(二)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1、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本项目相关货物和技术人才,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第一条《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家具供货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竞争性谈判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参加谈判有关的一切费用。
三、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表(详见附件)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谈判文件构成
(1)谈判邀请函;
(2)谈判供应商须知;
(3)谈判程序及内容
(4)质疑与投诉;
(5)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
(6)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装订顺序;
(二)谈判文件的澄清
1.在谈判之前,采购人根据需要可对谈判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作为谈判的组成部分。
2. 谈判供应商在领取谈判文件后有疑问的,应于谈判截止日期三天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解答,并将解答同时发放给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任何口头上的修改、澄清一律视为无效。
五、谈判响应文件
(一)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字体。
3、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技术性能中另有规定外,一律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二)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1、谈判响应文件封面内容
①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②项目编号:Yhjycgjz2015-31
③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
④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⑤谈判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⑥谈判日期;
2、目录
3、报价函
4、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3)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6)供应商认为适宜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5、报价一览表;
6、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7、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内容必须一致,且必须装入同一个密封袋,正本每页加盖红章,副本盖切缝红章;
2、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除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外,谈判响应文件的其它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
1、谈判响应文件密封签应标明如下内容
①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②项目编号:Yhjycgjz2015-31
③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
④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⑤谈判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⑥谈判日期;
⑦“谈判时才能启封”。
2、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签应粘贴在密封袋开口处,并在密封签四角加盖供应商单位红章。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谈判供应商。
六、谈判报价
1、谈判报价货币:以人民币报价。
2、供应商应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
4、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备选的谈判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谈判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保险、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以及其他等有关费用。
5、谈判报价编制要求
(1)本谈判报价以货物清单方式进行报价;
(2)本次报价以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清单为准,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3)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总价均用人民币表示。但谈判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4)报价文件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
七、谈判保证金
(一)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供应商应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谈判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银行支票或银行汇票等方式递交。
(1)保证金交纳帐户: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户
(2)账 号:23770001040008134
(3)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沿河支行
备注:①打款时请务必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②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0856-8227691
③汇款以后请到农行打此笔款项的入账单,凭农行的入账单到我中心开取收据,供应商凭此收据原件参加谈判活动。
(二)谈判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人的谈判供应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2、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人按规定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三)发生下列情况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的;
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规定期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谈判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4、谈判供应商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5、不遵守谈判纪律无理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
八、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交至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二)项目完成后,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据、采购合同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财会室办理退付履约保证金手续。
(三)如果成交人没有履行本条第 1-2 项,采购人有充分理由取消其成交资格。
九、谈判有效期
1、谈判有效期为供应商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2、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十、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一)所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都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
(二)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把资质资格证明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装入另外一个档案袋与谈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以便评审专家用于审查谈判供应商谈判报价资格。
(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谈判文件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也相应延长。
(四)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可以作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十一、无效谈判、废标条款
(一)无效谈判条款
(1) 未交谈判保证金的;
(2) 谈判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
(3) 谈判时,证件不齐、法人代表证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与有效身份证件不符的、或人证不符的;
(4) 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时间投标的;
(5) 不符合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标准的;
(6) 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7) 没有按规定密封、标记谈判响应文件的;
(8) 提供伪造修改材料的;
(9)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承受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三部分 谈判程序和内容
一、成立谈判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于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初始日之前,在交易中心督查科的组织下,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以及采购人代表1人共3人组成。谈判小组将在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独立完成谈判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二、谈判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客观地对待各供应商。
三、评审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竞争性谈判小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推选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时,依次按质保期长、交货时间短优先确定成交候选人)。
四、谈判流程及内容
(一)谈判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二)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采购人代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表及交易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主持人介绍采购项目,强调谈判记录;
(三)采购代理机构会计审查供应商谈判保证金缴纳情况;
(四)全部供应商代表检查各自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无权检查其他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
(五)资格性检查 :谈判小组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竞争性谈判资格;
(六)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对存在重大偏离的文件将被拒绝。所谓重大偏离是指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所述质量、规格、数量、交货期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七)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按照签到顺序与各个有效供应商分别就商务、技术等方面进行谈判。谈判小组除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商务等条件外,还可根据采购需求变更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从而与供应商进一步谈判磋商。
(八)谈判结束后,进入第二轮报价,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有效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
(九)谈判小组推荐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五、谈判过程保密
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谈判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谈判供应商或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
2、供应商不得探听评审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谈判文件。
3、在谈判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有专职工作人员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联络。
4、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谈判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六、成交通知书
(一)成交结果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出具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 质疑与投诉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三)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
(四)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五)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
一、合同签订
(一)成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采购人应按照成交价格签订合同,如有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审批,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增加幅度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0%。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
1.2“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5“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和/或其它材料。
1.6“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当的其它义务。
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所取代的范围。
3.原产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可来自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在合同格式中有进一步的说明。
3.2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货物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原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
4.技术规格和要求
4.1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
5.专利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此提出起诉,乙方应负责与之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损失。
6.包装
6.1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保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7.交货方式
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以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由甲方出具的收货证明上的日期为最终交货期。
8.保险
8.1由乙方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货物“一切险”,投保金额为货物价格的110%,保险保至项目最终交货地点。
9.付款方式(见本项目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合同生效后15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甲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
11.价格
11.1合同总价与谈判报价总价应一致。
12.质量保证和验收
12.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最流行型号和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2.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2.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2.5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和乙方出具最终验收报告。但该报告不能免除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或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13.检验
13.1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将成为向甲方要求付款的单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对于合同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来说,不能成为最终检验证明。供应商所做检验的详细情况和结果必须写出报告,该报告应附在证明书中。
13.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书。如发现规格和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无论什么理由,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用了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13.4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督,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提供方便。
13.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实验和性能实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14.索赔
14.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4.2如果乙方对甲方根据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向乙方提出质量不符和索赔要求负有责任时,乙方须经甲方同意按以下一个或多个综合的方法来处理该项索赔:
14.3对于上述索赔如果甲方在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应视为乙方接受了甲方的索赔要求。如乙方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未能按照本合同第15.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货款或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出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补偿。
15.延期交货
15.1在履约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扣除相应额度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加收迟交罚款和/或终止合同。
16.违约赔偿
16.1除了甲方同意延期或本合同第18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或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滞纳金。滞纳金按7天1%计算,不足7天亦按7天计算。如延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尽管该合同已解除,乙方仍应毫不迟延地支付前面所说的滞纳金。乙方支付的滞纳金总额度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17.不可抗力
17.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如果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8.税费
1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8.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9.履约保证金(按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八条执行)
20.仲裁
20.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向临沂仲裁委员会提交调解和仲裁。
20.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0.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20.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仍可继续执行。
21.违约终止合同
21.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1.2在上述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
21.3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22.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的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但是,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2.破产终止的合同
22.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3.变更指令
24.1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乙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等量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乙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后15天内提出。
24.转让和分包
2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4.2如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在原投标文件中还是后来发生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合同修改
25.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6.通知
2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另一方面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发送到对方的明确的地址。
27.计量单位
27.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8.本合同应用中文书写。
29.适用法律
29.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解释。
30.合同生效及其它
30.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30.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办一份、交易中心一份。
30.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日 期:
见证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六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装订顺序
一、谈判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电梯
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Yhjycgjz2015-3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联系人(签字):x 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谈判日期:
二、报价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编号)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谈判邀请,签字代表(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 经正式被授权并代表谈判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一 份 , 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所附谈判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3.一旦我方成交,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合同责任与义务。
4.本谈判报价有效期为自谈判日起六十(60)个日历日。
5.根据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规定,贵方可没收上述谈判保证金。
6.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7.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按下列信息和方式联系:
地 址:
邮 编: -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三、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年限:××××××
姓名:××,性别:×,职务:×××,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司(盖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授权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谈判活动,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合同签订、签约及办理相关公证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该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六)公司简介;
(七)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四、谈判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类别 | 内 容 |
供应商名称 | |
资信及业绩(企业规模、资质、证书、业绩) | |
货物技术详细描述 | |
竞争性优惠条款(售后、培训、响应时间) | |
交货安装期 | |
误期违约赔偿金额 (单位:元/天) | |
付款方式 | |
总 价 | |
备 注 | |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配置及参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生产厂家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金额(大写) |
报价公司名称:
供应商代表:
报价时间:
注: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型号、配置参数及生产厂家名称必须如实填写。
技术方案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货物响应情况
1、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所供货物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进行说明,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进行逐项响应。
2、货物图片、彩页、使用保养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3、货物制造、检验执行的标准。
4、产品检验报告和鉴定证书(复印件)、产品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安装方案
1、供货、安装方案,并对主要安装步骤进行指导说明。
2、验收方案。
3、维修维护建议书。
三、产品质量承诺书
四、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七、偏离表
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设备名称 |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技术参数) | 谈判应答 | 偏 离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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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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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1.“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请按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规格),逐条对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的 技术参数(规格)条款认真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所投产品的技术文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技术文件。所投货物应分别填写此表。
3.供应商不能简单复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参数(规格)条款作为谈判应答,应按所投产品填写真实技术参数值,并提供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官方彩页以及其他如图纸、鉴定证书等。没有上述证明材料佐证的“正偏离”、“无偏离”,评审中可以不予认可,并可判定所投产品对该条款的投标响应为“负偏离”;谈判小组有权判定该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 “证明材料说明”系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类型、证明材料与技术规格相对应的页码及条款号。如:检测报告第××页第××项第×× 条。不按要求填写“证明材料说明”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判定该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
5.供应商须按本表格式认真填写,凡不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谈判小组有权判定该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
八、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注:电子档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参考文件,最终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盖章发售的纸质文件为准。
附件:沿河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需求表
商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电梯 | 附后 | 1 | 台 | |
基本规格参数:
曳引机 : 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控制系统 : 交流变频变压控制
操作系统 : 集选
额定载重量 : 1000Kg
额定速度 : 1.5米/秒
层站 : 7层7站7门
开门类型 : 自动中分
开门尺寸 : 宽 900mm x 高2100mm
轿厢内部尺寸 : 宽 1600 mm x 深 1500 mm x 高 2600mm
机房位置 : 井道顶部
电源要求 : 三相380 V﹑50 Hz﹑单相220 V﹑50 Hz
轿厢设计
轿厢天花型号 : 豪华型
轿厢前壁板 : 304发纹不锈钢
轿厢侧壁 : 304发纹不锈钢
轿厢后壁 : 304发纹不锈钢
轿厢门 : 304发纹不锈钢
轿厢地面 : PVC
踢脚板 : 发纹不锈钢
地坎 : 压铸铝合金
通风系统 : 吹风机通风
轿顶 : 经典LED照明
梯厅入口设计
门框 : 全部为304发纹不锈钢标准门套
梯厅门 : 全部为304发纹不锈钢标准厅门
讯号装置
轿厢操作板及显示: 彩色液晶
梯厅召唤操作板 : 各层均用方向及楼层显示
功能配置
1. 全集选控制
2. 邻层停靠
3. 梯厅召唤自动登记
4. 安全停层
5. 轿厢反向指令消除
6. 独立运行
7. 梯门负载检测器
8. 梯门感应器自诊断
9. 自动调整开门速度
10. 自动调整开门时间
11. 强制关门-备蜂鸣器
12. 重复梯门关门
13. 候梯厅按钮重开梯门
14. 超载停机
15. 轿厢内超载指示
16. 复电后自动平层
17. 轿厢照明/风扇自动关闭
18. 连续服务
19. 群控后备运行
20. 内部通话系统
21. 紧急轿厢照明
22. 火警紧急返回
23. 消防开关
24. 满员直达,备指示灯
25. 反转呼叫取消功能
26. 轿厢误呼叫双击清除
27. 主楼层待机
28. 安全触板带光幕保护功能
29. 到站钟
30. 轿内指令微动按钮
31. 有/无司机操作
32. 轿厢称重装置
33. 满载直驶
34. 开门时间限制
35. 门负载检测
36. 换向重开门
37. 应急灯及电池
38. 基站锁梯功能
39. 变频驱动门系统
40. 轿顶检修操作
41. 电源相位故障检测
42. 故障自诊断功能
43. 安全停靠
44. 电机过热保护
45. 马达空转保护
46. 点检运行
47. 超速保护
48. 管制运行迫降反馈信号
49. 轿内管制运行表示灯
50. 紧急电动救援运行
51. 抱闸动作安全检测反馈
52. 轿内紧急呼叫装置
53. 脉冲位置异常时自动校正
54. 轿厢门区位置指示
55. 运行次数存储
56. 异常时梯门反复开关
57. 电子称重补偿启动
58. 候梯厅服务中止显示
59. 开门按钮灯(轿内自动熄灯时)
60. 超载不启动并报警
61. 特定层站强制停止
62. 准5方对讲
项目商务要求
一、实施(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交货)时间
成交人应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完成。
(二)实施(交货)地点
实施(交货)地点:沿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讲解主要有关事项。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采购人签字确认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1年,其中集成所有产品均二年质保。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2、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3、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成交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人和制造商应在6小内到达现场(远郊区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成交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三、付款方式
1、成交人按采购合同交货验收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成交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3、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鲜章)等材料交沿河县人民检察院。
本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货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若无质量问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无息)。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