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开发区五星泵站改造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于2015年7月9日公告的中山火炬开发区五星泵站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0877-15GZTP01C143) 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所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火炬开发区五星泵站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三、采购项目编号:0877-15GZTP01C143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中山火炬开发区五星泵站改造工程项目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 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山市政府采购网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5年7月30日
2.评审地点: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地址: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林敏吉
4.评审委员会成员:林敏吉、柳滢春、罗艳玲、梁金明、蒋盈凝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如下:
排名 | 投标单位名称 | 总报价 (人民币/元) |
1 | 中山市鸿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136686.83 |
2 | 河南兴河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164970.07 |
3 | 永州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169191.08 |
备注:黑龙江省水利第一工程处投标文件第82页“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项)响应表”中第三点“4.其它要求:(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工程投标最高报价值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7093.64元计取,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竟价(即以扣除非竞争性费用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不符合招标文件第8页“4. 其他要求:★(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工程投标最高报价值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2868.01元计取,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竟价(即以扣除非竞争性费用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的要求。不符合初步评审表“8. 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不能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九、中标信息
1.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山市鸿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2. 中标供应商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48号
3. 中标金额:¥136686.83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陆佰捌拾陆元捌角叁分)
十、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0-85311329 传真:0760-88580505
采购人联系人:杜先生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