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奎山法庭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奎山法庭办公设备采购
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奎山法庭办公设备采购(二次询价)
二、采购项目编号:SDRZK2015-025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本项目为办公空调:采购预算4.58万元。包含以上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总包内容。详细采购内容见采购文件《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培训能力。
2.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作废标处理。本项内容以开发区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告知函》由代理机构统一代为查询,不接受投标人单独查询;
3.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5 年07月31日至 2015 年08月 04日,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烟台路162号。
3.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4.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与授权文书须为同一人,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2、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15 年08月05日15时00分至15时30 分在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截止时间: 2015年08月05日15时30分。
八、开标时间、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015 年08月05日15时30分在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梁主任
联系电话:0633-8033212
联系地址:日照市秦皇岛路57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烟台路162号
联 系 人:门晓 卜娜娜
联系电话:0633-8899319 8899318(传真)
电子信箱:sdrzdc@163.com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
账户名称: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371400201020000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