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新区消防站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栾川县新区消防站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就本次招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栾川县新区消防站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LCCG【2015】15号
三、公告日期:2015年6月29日
四、公告发布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洛阳市政府采购网》(luoyang.hngp.gov.cn)同时发布。
五、招标单位:栾川县公安消防大队
六、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七、招标信息:
评标时间:2015年7月28日上午9时30分整
评标地点:栾川县广电中心八楼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张瑜乐 刘腾义 杨宇 姜波 代绅
- 中标信息:
一标段中标人:栾川县大华物资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价:392860.00元
地址:栾川县城君山东路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栾川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2255091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9-66661669
如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社保证明(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9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