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投标资格: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2)具有所投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含)以上国内独立的企业法人。 (3)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地区有固定的实体店,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所投主要设备及配套软件均为同一品牌,并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一般纳税人证明; (6)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7)所投主要设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8)包头市固定实体店证明材料。 (9)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