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金秀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GXZH -JXZC2015- 01(重))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7 18: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金秀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
(GXZH -JXZC2015- 01(重))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金秀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发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时间:2015年7月21日至2015年7月23日止
四、竞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24日北京时间16时00分
五、成交结果公告时间:2015年7月27日
六、成交结果:
成交单位:金秀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成交单位地址:柳州地区金秀县金秀镇大寨垌开发区
成交金额:玖拾壹万贰仟柒佰贰拾伍元陆角肆分(¥912725.64元)
七、谈判小组成员:兰生红(组长)、韦汉荣、陆定怀(业主评委)
八、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韦工
联系电话:0772-5516918
FAX:0772-5516918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投诉,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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